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 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 “何为不可 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 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 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 友,夺魏公 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 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 ,不辞祸凶。大夫 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 ,悉忠而不解 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 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 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 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