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 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 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 杀人,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