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 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 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 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 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 刑。妾伤夫死 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 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 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 止,其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明欤 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 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 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夫 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 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