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 不相任,故喘,不当医治 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 当趋,年三 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而徐之 ,不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 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 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 调饮食, 择晏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 骨肉血脉,以泻 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 ,砭灸至气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