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 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 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 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 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 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 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 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 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 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 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 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 ,刻肌肤,终 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 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 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