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 子之罪也。”李 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 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 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 ,寡人亦有 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 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 罪当死。 ”遂不受令,伏剑 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