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 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 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 事孝公也, 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 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 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 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 而不骄怠。若此三 子者,固义之至 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 而荣。士固有杀身 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 ,虽死无所恨。 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