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“法 者,治之正也,所以 禁暴而率善人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 母妻子同产坐之,及为收帑 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 。”有司皆曰:“ 民不能自治,故为法以禁之。相坐坐 收,所以 累其心,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 则民悫,罪当则民从。 且夫牧民而 导之善者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又以不正 之法罪之,是 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之?朕未见 其便,其孰计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下加大惠, 德甚盛,非臣等所及也。 请奉诏书,除收帑 诸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