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女五 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 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 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 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得 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 其意,乃下诏曰: 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 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 非乃朕德 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 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 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 ,教未施而刑加焉 ?或欲改行为善而 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 不息,何其楚 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