厉公者,陈文公少子也,其母蔡女。文公卒,厉公兄鲍立, 是为桓公。桓公与他异母 。及桓公病,蔡人为他杀 桓公鲍及太子免而立他,为厉公。厉公既立,娶蔡女。蔡女淫 於蔡人,数归,厉公亦数如蔡。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 杀其父与兄 ,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。 林自立,是为庄公。故陈 完不得立,为陈大夫。厉公之杀,以 淫出国,故春秋曰“蔡人杀陈他”,罪之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