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月,上曰: “法者,治之正也,所以禁暴而率善人 也。今犯法已论,而使毋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 ,及为收帑,朕甚不取。其议之。”有司皆曰 :“民不能自治,故为 法以禁之 。相坐坐收,所以累其心, 使重犯法,所从来远矣。 如故便。”上曰:“朕闻法正则民悫, 罪当则民从。且夫牧民而导之善者 ,吏也。其既不能导, 又以不正之法罪 之,是反害於民为暴者也。何以禁 之?朕未见其便,其孰计 之。”有司皆曰:“陛 下加大惠,德甚盛, 非臣等所及也。请 奉诏书,除收帑诸 相坐律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