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,故喘,不 当医治。 脉法曰“年二十 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 ,年四十当安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 已上气当 大董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 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 应天道四时 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 谓气者,当调饮食,择晏 日,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 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 “易■”。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