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 ,骨肉不相任,故喘, 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 年二十脉气当 趋,年三十 当疾步,年四十当安 坐,年五十当安卧,年六十已上气当大董 ”。文王年未满二十,方 脉气之趋也 而徐之,不应天道四时。後闻医灸 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 而邪气入,非年少所 能复之也,以故死。所谓气者,当 调饮食,择晏日, 车步广志,以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法不当 砭灸,砭灸至气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