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 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 下损膳省用,出 禁钱以振 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 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 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 算轺车贾人缗钱皆 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 钱四千一算。 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 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 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 ,没入缗钱 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 其家属, 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