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 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 无男,有 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 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 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 赎父刑罪,使得自 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 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则? 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 ,其咎安在 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 道不纯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 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 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 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 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 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 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