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身体不得摇,骨肉不相任 ,故喘,不当医治。脉法曰“年 二十脉气当趋,年三十当疾步,年四十当 安坐,年五十当安 卧,年六十已 上气当大 董”。文王年未满 二十,方脉气之趋也而徐之,不应天 道四时。後闻医灸之即笃,此论病之过也 。臣意论之,以为神气争而邪气入,非 年少所能复之也,以故 死。所谓气者,当调饮 食,择晏日,车步 广志,以 適筋骨肉血脉,以泻气。故 年二十,是谓“易■”。 法不当砭灸,砭灸至气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