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 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 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 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 者国必危。反 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;逆主 以自成,惠主不 臣也。寡 人胡服,子独 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 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 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, 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 拜稽首曰:“前吏命胡服 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