至周为廷 尉,诏狱亦 益多矣。二千石系者新 故相因,不减百 馀人。郡 吏大府举之 廷尉,一 岁至千馀章。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,小者数十人;远者数千,近者数百里。 会狱,吏因 责如章告劾,不服, 以笞掠定之。於是闻有 逮皆亡匿。狱久者至更数赦十有馀岁而 相告言, 大抵尽诋以不道以上。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,吏所增加十 万馀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