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 ,自拘当 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 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 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 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 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 ”辞不受令。文 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 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 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 疑,故使为理 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 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