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,多 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 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 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 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 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无有 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 作贳贷卖买 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 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 车二算; 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 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 缗钱。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 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 敢犯令,没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