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 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 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 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 治;披腹心,示 情素,蒙怨咎 ,欺旧友 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 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 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 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 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 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 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