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 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 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 :“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 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 为有罪,寡人亦 有罪邪?”李 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 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 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 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