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後二岁,赤侧钱 贱,民巧 法用之,不便,又废。於是悉禁郡国无铸 钱,专令上林三官 铸。钱既多,而令天 下非三官钱不得行,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,输其铜三官。而民之铸钱益少,计 其费不能相当, 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