乐者为同,礼者为 异。同则相 亲,异则相敬。乐胜 则流,礼胜 则离。合情饰貌者,礼乐之事也。礼义立,则贵贱等矣;乐 文同,则上 下和矣;好恶 著,则贤不肖别矣; 刑禁暴,爵举贤,则政均矣。仁以爱之,义 以正之,如此则民治行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