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 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泽之 欲困己以说 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 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 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 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 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 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 主强国,不辞 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 悉忠而不解, 主虽绝亡, 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 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 有杀身以成 名,虽义 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