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者弥子瑕见爱於卫君。卫国之法, 窃驾君车 者罪至刖。既而弥子之母 病,人闻,往夜告之,弥子矫驾君车而出。君闻之 而贤之曰:“孝哉,为母之故而犯刖罪!”与君 游果园,弥子食桃而甘,不 尽而奉君。君曰 :“爱我哉,忘其口而念我!”及弥子 色衰而爱弛,得罪於君。君曰:“是尝矫驾吾车, 又尝食我以其馀 桃。”故弥子之行未变於初 也,前见贤而後获罪者,爱憎之至变也。 故有爱於主,则知当而加亲;见憎於主,则 罪当而加疏。故谏说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後说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