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 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蔡 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 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 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 秦社稷,利百 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 ,使私不得 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 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 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 者,固义之至也, 忠之节也 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 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 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