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连兵三岁, 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 至蜀南者 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 故俗治, 毋赋税。南阳、汉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 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往诛之,间岁万馀人, 费皆仰给大农。大农以均输 调盐铁助赋,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 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