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不告奸 者腰斩,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,匿奸者与 降敌同罚。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。有军 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;为 私斗者,各以轻 重被刑大小。僇力本业,耕织致粟帛多 者复其身。事末利及怠而贫 者,举以为收孥。宗 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。 明尊卑爵秩等级,各以 差次名田宅,臣妾衣服以家次。有 功者显荣,无功者虽富 无所芬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