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 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 ,宽贷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。 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 ,请算如故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 以取利者,虽无 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 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 轺车以一算 ;商贾人轺车二 算;船五丈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 有能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 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 ,皆无得籍 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 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