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 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“官有 贵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 ”李离曰:“ 臣居官为长, 不与吏让位 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 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 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 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 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 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 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