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今公所谓贤者,皆可为羞矣。卑疵而前,耥喦鞫裕 幌嘁允疲嗟家岳槐戎鼙稣郧 笞鹩,以受公奉;事 私利,枉主法, 猎农民;以官为威,以法为 机,求利逆暴:譬无异 於操白刃劫人者也。 初试官时,倍力为巧诈,饰虚功执空文以主上,用居上为右;试官不 让贤陈功,见伪增实,以无为有,以少为多,以求便势尊位; 食饮驱驰, 从姬歌兒,不顾於亲,犯法害民,虚公家:此夫为盗不操矛弧者也,攻而不用弦刃 者也,欺父母未有罪而弑君未伐者也。何以为高贤才乎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