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 主之行, 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哗,应对而不怨, 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 用私义者国必 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 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人胡 服,子独弗服 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 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 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 亲犯刑戮之罪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 首曰:“ 前吏命胡 服,施及贱 臣,臣以失令过 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