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者弥子瑕见爱於卫君。卫国之法,窃驾君车者罪至刖。既而弥子之 母病,人闻,往夜告 之,弥子矫驾君车而出。君闻之而贤之曰:“孝哉,为母之故而犯刖罪!”与君游果园, 弥子食桃而 甘,不尽而奉君。君曰:“爱我哉,忘其口而念我! ”及弥子色衰 而爱弛,得罪於君。君 曰:“是尝矫驾吾车,又 尝食我以其馀桃。”故 弥子之行未变於初也,前见 贤而後获罪者,爱憎之 至变也。故有爱 於主,则 知当而加亲;见憎於主,则罪当而加疏。故谏说之士 不可不察 爱憎之主而後说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