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 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 文公曰:“官有贵 贱,罚有轻重。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 “臣居官为长 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 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” 李离曰:“理有法 ,失刑则刑,失死 则死。公以臣 能听微决疑 ,故使为理。今过 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