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 之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 哗,应对 而不怨,不逆 上以自伐 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 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 子用私道者家必乱,臣用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 父不子;逆主以自成,惠主不臣也。寡 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 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 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 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:“ 前吏命胡服,施及贱 臣,臣以失令过期,更不用 侵辱教,王之惠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