令民为什伍,而相牧司连坐。不告奸者腰斩,告奸 者与斩敌首同赏, 匿奸者与降敌同罚。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,倍其赋。 有军功者,各以率受上爵;为私 斗者,各以轻重被刑大 小。僇力 本业,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。事末利及怠而贫者, 举以为收孥。宗 室非有军功论,不得为属籍。明尊卑爵秩等级, 各以差次名田宅,臣妾衣服以家次。有功者显荣,无功者虽富无所芬 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