赵燕后胡服,王令让之曰:“事主之 行,竭意尽力,微谏而不 哗,应对而不怨,不逆上以自伐,不立私以为名。子道 顺而不拂,臣行让而不争。子用私道 者家必乱,臣用 私义者国必危。反亲以为行,慈父不子 ;逆主以自成,惠主 不臣也。寡人胡服,子独弗服,逆主 罪莫大焉。以从政为累,以逆主为好,行私莫大焉。故寡人恐亲犯刑戮之罪 ,以明有司之法。”赵燕再拜稽首曰 :“前吏命胡 服,施及贱臣,臣以失令 过期,更不用侵辱教,王之惠也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