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”应 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 复谬曰:“何为不 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 虑,尽公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素,蒙 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 卒为秦禽 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 公,谗不得蔽 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 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 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 ,固义之至也 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 死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。士 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 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