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诏狱 逮徙系长安 。太仓公无男 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 行会逮,骂其 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 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 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 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罪,使 得自新。”书奏天 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 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,而奸不止,其咎 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 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而愚民 陷焉。诗曰‘ 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 。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 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