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 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 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 ?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以 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为秦 禽将破敌,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 王也,使 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 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 行,行义不辟难 ,然为霸主强国, 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 而弗离, 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 故君子以义死 难,视死如归;生而辱不 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