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 之变,多积货逐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 无产业者,募徙广 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赋, 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 众。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 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 故。诸贾人末作 贳贷卖买,居 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 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 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老 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以 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 能告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 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 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 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