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 ,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 仓公无男, 有女五人 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 有缓急非有益也!”其少女 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 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,刑者不 可复属,虽复欲改过自新,其道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婢,赎父刑罪,使得自新。”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 意,乃下诏曰:“盖闻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 而民不犯。何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三 ,而奸不止,其咎安在?非乃朕德薄而教 不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 纯而愚民陷焉 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 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 朕甚怜之。 夫刑至断支体,刻肌肤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 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