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,楚之吴起,越之大夫种,其卒 然亦可原与?”应侯知 蔡泽之欲困己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刀锯以禁 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 ;披腹心,示情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 安秦社稷,利百姓,卒 为秦禽将破敌,攘 地千里。吴起之事 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 容,不为危 易行,行义不辟难, 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 虽绝亡,尽能而弗离,成功而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 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 以义死难,视死如归;生而 辱不如死而荣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虽死无所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