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贾以币之变 ,多积货逐利。 於是公卿言:“郡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 振元元,宽贷赋,而民 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 贫者畜积无有,皆仰县官。异时算轺 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 贷卖买,居邑稽诸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无市籍 ,各以其物自 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 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比者三 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 商贾人轺车 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自占,占 不悉,戍 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告 者,以其半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