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 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 罚有轻重 。下吏有 过,非子之罪也。”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长,不 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 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 ,非所闻也。”辞 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 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 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”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