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离者,晋文 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 。文公曰:“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。 下吏有过, 非子之罪也。” 李离曰:“臣居官为 长,不与吏让位;受 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 所闻也。”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“子则自以为有罪, 寡人亦有罪邪?”李离曰 :“理有法,失刑则刑, 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 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 当死。”遂不受令 ,伏剑而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