蔡泽曰:“若夫秦之商君 ,楚之吴起,越 之大夫种,其卒然亦可原与? ”应侯知蔡泽之欲困己 以说,复谬曰:“何为不可?夫公孙鞅 之事孝公也,极身无贰虑,尽公 而不顾私;设 刀锯以禁奸邪,信赏罚以致治;披腹心,示情 素,蒙怨咎,欺旧友,夺魏公子卬,安秦社稷, 利百姓,卒为秦禽将破敌, 攘地千里。吴起之事悼王也,使私不得害公, 谗不得蔽忠,言不取苟合,行不取苟容,不为危易行,行义不辟难,然为霸主强国,不辞祸凶。大夫种之事越王也,主虽困辱,悉忠而不解,主虽绝亡,尽能而 弗离,成功而 弗矜,贵富而不骄怠。若此三子者,固义之至也,忠之节也。是故君子以义死难,视死 如归;生而辱不如死而荣 。士固有杀身以成名,虽义之所在, 虽死无所 恨。何为不可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