昔者弥子瑕见爱於卫君。卫国之法,窃 驾君车者罪至刖。既而弥子之母病 ,人闻,往夜告之,弥子矫驾君车而出。君闻之而贤之曰: “孝哉,为母之故而犯刖罪!”与君游果园,弥 子食桃而甘,不尽而 奉君。君 曰:“爱我哉,忘其口而 念我!”及弥子色衰而爱弛,得罪於君。君曰: “是尝矫 驾吾车,又尝食我以其馀桃。”故弥 子之行未变於初也 ,前见贤而後获罪者,爱 憎之至变也。故有 爱於主,则知当而 加亲;见憎於主,则罪当而加疏。故谏说之 士不可不察爱 憎之主而後说之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