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月,齐太仓 令淳于公有罪当刑, 诏狱逮徙系长安。太仓公无男,有女五人。太仓公将行会逮,骂其女曰:“生子不生男,有缓急非有益 也!”其少 女缇萦自伤泣,乃随其父至长安, 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皆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伤夫死者不 可复生,刑 者不可复属,虽复欲改 过自新,其道 无由也。妾原没入为官 婢,赎父刑 罪,使得自新。” 书奏天子,天子怜悲其意,乃 下诏曰:“盖闻 有虞氏之时,画衣冠异章服以为僇,而民不犯。何 则?至治也。今法有肉刑 三,而奸不止,其 咎安在?非乃 朕德薄而教不 明欤?吾甚自愧。故夫驯道不纯 而愚民陷焉。诗曰‘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’。今人有过,教未施而刑加 焉?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毋由也。朕甚怜之。夫刑至断支 体,刻肌肤 ,终身不息,何其楚痛而不德也,岂称为民父 母之意哉!其除肉刑。”